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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
发布时间:2025-10-13     浏览量:16906   分享到:

购买机动车辆保险,我们不仅需要了解保险“保什么”,更要清晰地知道“什么不保”。保险合同中的“责任免除”条款,正是定义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。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车主在出险后能否顺利获得赔付,是车险知识中至关重要却又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环。深入理解免责条款,有助于我们规范驾驶行为,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自己陷入保障的“真空地带”。

 

首先,最为严重且后果完全自负的免责情形,通常与车主的严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相关。这包括但不限于:无证驾驶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、以及酒驾、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。当驾驶员处于这些状态时,其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,也极大地提升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与严重程度。因此,所有车险合同都会将此列为绝对免责事项。这意味着,一旦因此类行为发生事故,不仅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不予赔付,车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。此外,如果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,或者毁灭证据,以及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弃车逃离现场,保险公司同样有权依据条款拒绝赔偿。这些规定旨在杜绝道德风险,维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。

 

其次,一些因车主自身重大过失或车辆状态异常导致的风险,也在免责范围之内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“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”。如果车辆因为未通过年检或未按时年检,被视为不具备合法上路的安全技术条件,此时发生事故,商业险通常是不赔的。另一个常见情况是“自然磨损、朽蚀、腐蚀、故障”以及车辆轮胎、轮毂的单独损坏。车险保障的是“意外事故”,而非正常的损耗与零部件老化。因此,对于发动机因老化而出现的故障,或者单独扎破的轮胎,车损险是无法赔付的。尤其需要强调的是“发动机涉水损坏”后的二次启动问题:在购买了涉水险的情况下,车辆在静止或行驶中被水淹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可以获得赔偿;但如果车辆在积水处熄火后,驾驶人强行再次启动发动机而导致损坏,这被视为人为扩大损失,保险公司对此是免责的。

 

最后,还有一些特殊风险需要车主通过附加险来获得保障,它们不在主险的默认责任范围内。例如,车辆停放期间被他人划伤,或者车窗玻璃、天窗玻璃的单独破碎,如果没有额外购买“车身划痕损失险”和“玻璃单独破碎险”,普通车损险是无法覆盖这些损失的。同样,车辆上的新增设备,如自己加装的高价音响、包围等,除非投保了“新增设备损失险”,否则在事故中损毁也无法获得赔偿。理解这些免责条款,并非为了钻营取巧,而是为了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保险保障的边界。它能促使我们养成合规驾驶、定期保养车辆的良好习惯,并在必要时,通过投保针对性的附加险来填补保障缺口,从而让车险真正成为我们安心驾乘的可靠伙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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